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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下,LINUX可以开发收费的共享软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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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9-5 10:5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想问下,LINUX可以开发收费的共享软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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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9-5 12:0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但你的开发环境搭建要注意许可协议.别用了象MYSQL那样的协议的软件就可以.用 LAZ是开发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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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9-5 15: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协议太多种了,都分不清,哪位大侠来给上上课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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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9-5 16: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楼(xygz) 的帖子

小弟今天人在上海, 發現從大陸又可連台灣雅虎了, 以下這篇給您參考

http://tw.myblog.yahoo.com/bruce0829/article?mid=68&prev=71&next=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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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9-8 12:5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发的看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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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0-29 10:4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授權

問 : 我可以用 Lazarus 來製作商業程式嗎?

當然可以,LCL 的授權是以LGPL 為基礎,但多包含了一個排除條款,這個排除條款是允許您可以把二進位檔直接發佈,而不強制規定您非把原始程式碼一起發佈不可。(LGPL的授權是您一定得把原始碼跟執行檔一起發佈才行的) 但如果您對LCL做了加強或修正,您就必須連同原始碼一起散佈,因為Lazarus的IDE授權是以 GPL為基礎的。

換句話說,用Lazarus作的程式,您可以像一般商業程式一樣,只發佈執行檔與二進位格式的函式庫,不用強制分享原始碼。但如果您改了 LCL 或 Lazarus 本身,則 LCL 跟 Lazarus 的修正部分必須要強制跟大家分享。

http://wiki.lazarus.freepascal.org/Lazarus_Faq/zh_TW





Licensing

QUESTION :  Can I make commercial applications with Lazarus ?

Yes, the LCL is licensed under the LGPL with an exception, which allows you to link to it statically without releasing the source of your application. Modifications and enhancements to the LCL must be distributed with source. Lazarus, the IDE, is licensed under the GPL. The LCL consists only of the code in the directory named "lcl", other code may not be covered by this statement.

http://wiki.lazarus.freepascal.org/Lazarus_Faq



資料庫要作為商業運\用,也應該注意它們各自的授權 Licence

MySQL
使用 GPL 授權 商業授權 兩種可選項,商業軟體(此處指非開源軟體)中使用 MySQL 需要購買 MySQL 的商業 Licence

PostgreSQL
使用 BSD 授權,商業用戶可以免費使用;

Firebird SQL
使用 Initial Developer's PUBLIC LICENSE,也允許商業用戶的免費使用;

Berkeley DB
使用 Sleepycat Software Licence,有類似 GPL 協定的條款,商業軟體(此處指非開源軟體)無法使用 Berkeley 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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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0-29 10:57:29 | 显示全部楼层
          五種開源授權規範的比較 (BSD, Apache, GPL, LGPL, MIT)                          
                                                  


                    
            
                                                                                                              當Adobe、Microsoft、Sun等一系列巨頭開始表現出對"開源"的青睞時,"開源"的時代即將到來!

現今存在的開源協議很多,而經過Open Source Initiative組織通過批准的開源協議目前有58種(http://www.opensource.org/licenses/alphabetical)。我們在常見的開源協議如BSD,GPL, LGPL,MIT等都是OSI批准的協議。如果要開源自己的代碼,最好也是選擇這些被批准的開源協議。

這裡我們來看幾種最常用的開源協議及它們的適用範圍,供那些準備開源或者使用開源產品的開發人員/廠家參考。

  BSD開源協議(original BSD license、FreeBSD  license、Original BSD license)

BSD開源協議是一個給於使用者很大自由的協議。基本上使用者可以"為所欲為",可以自由的使用,修改源代碼,也可以將修改後的代碼作為開源或者專有軟件再發佈。

但"為所欲為"的前提當你發佈使用了BSD協議的代碼,或則以BSD協議代碼為基礎做二次開發自己的產品時,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如果再發佈的產品中包含源代碼,則在源代碼中必須帶有原來代碼中的BSD協議。
如果再發佈的只是二進制類庫/軟件,則需要在類庫/軟件的文檔和版權聲明中包含原來代碼中的BSD協議。
不可以用開源代碼的作者/機構名字和原來產品的名字做市場推廣。
BSD代碼鼓勵代碼共享,但需要尊重代碼作者的著作權。BSD由於允許使用者修改和重新發佈代碼,也允許使用或在BSD代碼上開發商業軟件發佈和銷售,因此是對商業集成很友好的協議。而很多的公司企業在選用開源產品的時候都首選BSD協議,因為可以完全控制這些第三方的代碼,在必要的時候可以修改或者二次開發。

  Apache Licence 2.0(Apache License, Version  2.0、Apache License, Version 1.1、Apache License, Version 1.0)

ApacheLicence是著名的非盈利開源組織Apache採用的協議。該協議和BSD類似,同樣鼓勵代碼共享和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權,同樣允許代碼修改,再發佈(作為開源或商業軟件)。需要滿足的條件也和BSD類似:

需要給代碼的用戶一份Apache Licence
如果你修改了代碼,需要再被修改的文件中說明。
在延伸的代碼中(修改和有源代碼衍生的代碼中)需要帶有原來代碼中的協議,商標,專利聲明和其他原來作者規定需要包含的說明。
如果再發佈的產品中包含一個Notice文件,則在Notice文件中需要帶有ApacheLicence。你可以在Notice中增加自己的許可,但不可以表現為對Apache Licence構成更改。
ApacheLicence也是對商業應用友好的許可。使用者也可以在需要的時候修改代碼來滿足需要並作為開源或商業產品發佈/銷售。

  GPL(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我們很熟悉的Linux就是採用了GPL。GPL協議和BSD, ApacheLicence等鼓勵代碼重用的許可很不一樣。GPL的出發點是代碼的開源/免費使用和引用/修改/衍生代碼的開源/免費使用,但不允許修改後和衍生的代碼做為閉源的商業軟件發佈和銷售。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能用免費的各種linux,包括商業公司的linux和linux上各種各樣的由個人,組織,以及商業軟件公司開發的免費軟件了。

GPL協議的主要內容是只要在一個軟件中使用("使用"指類庫引用,修改後的代碼或者衍生代碼)GPL協議的產品,則該軟件產品必須也採用GPL協議,既必須也是開源和免費。這就是所謂的"傳染性"。GPL協議的產品作為一個單獨的產品使用沒有任何問題,還可以享受免費的優勢。

由於GPL嚴格要求使用了GPL類庫的軟件產品必須使用GPL協議,對於使用GPL協議的開源代碼,商業軟件或者對代碼有保密要求的部門就不適合集成/採用作為類庫和二次開發的基礎。

其它細節如再發佈的時候需要伴隨GPL協議等和BSD/Apache等類似。

  LGPL(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LGPL是GPL的一個為主要為類庫使用設計的開源協議。和GPL要求任何使用/修改/衍生之GPL類庫的的軟件必須採用GPL協議不同。LGPL允許商業軟件通過類庫引用(link)方式使用LGPL類庫而不需要開源商業軟件的代碼。這使得採用LGPL協議的開源代碼可以被商業軟件作為類庫引用並發布和銷售。

但是如果修改LGPL協議的代碼或者衍生,則所有修改的代碼,涉及修改部分的額外代碼和衍生的代碼都必須採用LGPL協議。因此LGPL協議的開源代碼很適合作為第三方類庫被商業軟件引用,但不適合希望以LGPL協議代碼為基礎,通過修改和衍生的方式做二次開發的商業軟件採用。

GPL/LGPL都保障原作者的知識產權,避免有人利用開源代碼複製並開發類似的產品

  MIT(MIT)

MIT是和BSD一樣寬範的許可協議,作者只想保留版權,而無任何其他了限制.也就是說,你必須在你的發行版裡包含原許可協議的聲明,無論你是以二進制發佈的還是以源代碼發佈的.      


Additional Info
                          原文出處:                http://bbs.artec.cn/thread-499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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